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保护国家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流程,统一文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文书(示范本)》,现予印发,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印制和使用。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