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规范公务机票政府采购行为,现将《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和《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4〕4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各单位请根据预算单位信息填表说明(附件4)填报预算单位信息填报表(附件5)。省直各主管部门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信息汇总后,于2017年1月31日前统一上报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各市(地)财政局将本级所属预算单位和所辖县(市)、乡(镇)街道预算单位信息汇总后于2016年2月底前上报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二、做好数据对接及标准卡更换工作
为保证只有公务人员才能享受政府采购机票优惠价格,必须对公务人员身份进行验证,需要建立起公务卡发卡银行与中国民航局清算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间的公务人员公务卡验证渠道。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已完成验证接口开发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公务卡发卡银行如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及时联系相关银行,做好数据验证接口开发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公职人员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进行注册购票,是购买公务机票的主要方式。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要求,为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需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注册,且网站只能识别专用发卡行标示代码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对于之前已办理公务卡但未采用专用发卡行标示代码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与发卡银行进行沟通,抓紧组织预算单位进行换卡。
三、协调落实当地公务机票销售机构申请工作
采购人到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是购买公务机票的主要渠道之一。为确保各市(县)所在地区有合适数量的代理机构,畅通公务人员购买公务机票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鼓励本地区具备《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等条件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向民航局清算中心提出申请代理销售公务机票。相关申请流程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的《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询。
四、明确执行时间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机票采购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地市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单位不适用本通知。
联系人:李爽,联系方式:0451-87734909;邮箱:hljcg@126.com。
附件:1.《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略)
2.《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略)
3.《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4〕448号)(略)
4.预算单位信息填表说明(略)
5.预算单位信息填报表(略)
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