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黑财采〔2021〕 25号) 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解读>的通知》(黑财采〔2021〕 27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制定2022年版齐齐哈尔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明确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