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的采购政策,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财政部研究制定了《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以下简称《数据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规范》用于相关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导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数据。从第21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第19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始,财政部将按《数据规范》一并发布“清单”数据文件。
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清单”数据文件或按照《数据规范》开发客户端工具,以系统接口方式获取“清单”数据文件。有关单位系统开发相关问题请与财政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库司周菁 010-68551839
信息网络中心 杨敏 010-63819312-857
附件: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略)
2.第17、18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第19、20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供调试使用) (略)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