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请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对非官方信息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
散布谣言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对于“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做出明确意见,即“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正确的防疫做法
1. 对未经正式发布的消息,不轻信不盲从。
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
2. 自觉抵制谣言、负能量言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自觉增强底线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用网、文明上网。对于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做“防控疫情”的网络文明使用者。
自觉抵制、反驳网络上的不科学、不文明言论。不随意转发QQ、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中,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
4. 正确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
面对疫情要保持冷静理性,主动向家人、亲友传递正确、官方的疫情、防疫信息。自觉规范网络行为,积极弘扬正能量,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造谣传谣,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如何才能对疫情谣言产生“免疫力”?
面对网络上的海量信息,拥有清醒的认识,准确有效甄别谣言十分重要。要消除因获取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谣言,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