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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齐财发〔2021〕 33 号)


齐财发〔202133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已正式上线按照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我市决定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现将相关工作 要求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实施信用评价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凡在我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及评审专家都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212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213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214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21] 5 相关规定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监管平台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2.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2021628日开始凡参加市直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作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的主体应当按照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齐齐哈尔分网填报采购行为相互评价表及时、客观、公正、准确作出信用评价不得恶意评价对于评价不及时、 评价与事实不符、评价无合理依据或者恶意评价的行为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将对有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各区财政局要加快系统建设确保于202111月底前完成新版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尽快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

3.扎实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各被评价主体每半年、每一年、自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累计信用评价结果均通报其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平台公开并与其它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各被评价主体的评价等级将在下半年度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按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应用。市直各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局要认真梳理20172020年参与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及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信息及时向省财政厅推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信息。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 陈佳琦        电话2400543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1 8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