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论证,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营造我省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现印发给你们。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均系不符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款,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由黑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