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A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3】669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3】46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省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A段项目实施单位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建设第一项目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为以下路段水毁修复工程,恢复重建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详见图纸。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重建项目(A段),建设里程149.128公里,其中:恢复路面工程104.992公里、恢复路基工程60.145公里、新建桥梁13座835.34米、维修桥梁63座/2654.78米、新建涵洞47道,维修涵洞25道。
.灾后重建项目AS1标段,建设里程82.21公里,其中:恢复路面工程64.175公里、恢复路基工程34.166公里、新建桥梁6座/596.86米、维修桥梁28座/1479.34米、新建涵洞17道,维修涵洞18道。
灾后重建项目AS2标段,建设里程66.918公里,其中:恢复路面工程40.817公里、恢复路基工程25.979公里、新建桥梁7座/238.48米、维修桥梁35座/1175.44米、新建涵洞 30道,维修涵洞7道。
充分利用现有公路及设施,以及应急抢修保通中已实施的工程,全面修复受损公路及设施,以恢复原有工程安全、通行能力、服务水平等使用功能为目标,并适当提高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原则上执行原有技术标准,公路重建项目执行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地区、绥化地区、齐齐哈尔地区、佳木斯地区、牡丹江地区、双鸭山地区、鸡西地区。
2.3计划工期:2024年4月10日-2024年10月30日,共204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水毁路段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建设及修复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和合同段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标段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里程(km) |
建设地点 |
估算金额 (万元) |
AS1 |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A段)施工 |
本次工程以恢复为主,重建为辅,对受水毁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82.21 |
哈尔滨(尚志、方正、巴彦、宾县、依兰)、牡丹江(海林)、绥化、齐齐哈尔地区 |
17506 |
AS2 |
66.918 |
哈尔滨(五常、双城)、牡丹江(牡丹江、宁安、大海林、东宁、穆棱、林口)、佳木斯、双鸭山、鸡西地区 |
13707 |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最低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wdms.mot.gov.cn/)”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公路工程施工,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AS1标段
1.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6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项目。
2.独立完成1个长度不少于3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项目。
3.独立完成1个总长度大于100米或跨径长度大于40米的桥梁的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AS2标段
1.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6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项目。
2.独立完成1个长度不少于3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项目。
3.独立完成1个桥梁的主体施工项目
注:(1)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不包括预防性养护、除雪、日常养护)。(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1、2、3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3)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4)业绩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3.5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3财务要求:营运资金(2022年度流动资产-2022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1人,要求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注: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均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7近三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6日18时00分至2024年3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投标要求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纸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3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须含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纸质开标室。
5.4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AS1标段金额伍拾万元;AS2标段金额肆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5.5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jt.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www.hljjt.gov.cn)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工期;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如有)、相关证书编号;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
电话:0451--82655639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69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451-53607232
招标代理:球速体育(China)官方网站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陈飞、徐国良
联系方式:0451-82364702
邮箱:hljszb1_cf@163.com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wdms.mot.gov.cn/)”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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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营运资金(2022年度流动资产-2022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公路工程施工,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AS1标段 1.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6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项目。 2.独立完成1个长度不少于3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项目。 3.独立完成1个总长度大于100米或跨径长度大于40米的桥梁的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AS2标段 1.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6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项目。 2.独立完成1个长度不少于3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项目。 3.独立完成1个桥梁的主体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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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不包括预防性养护、除雪、日常养护)。(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1、2、3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3)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4)业绩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3.5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近三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须对信誉要求第1~3项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做出相关承诺,无需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未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
(4)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均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投标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情况做出承诺(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并由投标人做出可撤离承诺)。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4)项目经理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
/ |
/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 (1)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2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的分包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 (8)投标人的投标符合招标公告第3.3款要求。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和最终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主要人员:30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2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3.3 |
最终投标限价 |
确定最终投标限价 G2 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 X。 X为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 0.1%、0.3%、0.5%、0.7%之中随机抽取的一个数值,作为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 最终投标限价G2=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1-X) |
条 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 组织 设计 |
35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分 |
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一般的,得6分(含6分); ②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较好的,得6~8分(含8分); ③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好的,得8~10分(含10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
15分 |
①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含9分); ②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9~12分(含12分); ③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12~15分(含15分)。 |
||||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10分 |
①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含6分); ②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6~8分(含8分); ③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8~10分(含10分)。 |
||||
2.2.2(2) |
主要 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AS1、AS2标段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9分; 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2分; ③每有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注: 1.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职称证以证明相关职称情况,未提供职称证的不予认定。 2.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 3.5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业绩不予认定。 3、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不包括预防性养护、除雪、日常养护)项目。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AS1、AS2标段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9分; ②每有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注: 1、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 3.5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业绩不予认定。 2、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不包括预防性养护、除雪、日常养护)项目。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投标人有对单位自身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描述的,得10分。未对单位自身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进行描述的得6分。 |
履约信誉 |
25分 |
财务能力 |
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得3分;加分条件如下: ②营运资金总和每增加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5%,加1分;最多加2分。不足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
||
信用评价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加分条件如下: ①投标人在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A级的,加1分; ②投标人在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AA级的,加2分。 注: a.加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2分。 b.投标人未参加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采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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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5分 |
AS1、AS2标段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加分条件如下: ②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独立完成过的不少于3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以标段计),每增加1个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注: 1、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不包括预防性养护、除雪、日常养护)项目。 2、投标人需对本企业所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 3.5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业绩不予认定。 |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 3.5.3 项: 3.5.3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业绩评分项得分高的优先;若业绩评分项得分也相同,则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项得分高的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也相同,则按营运资金高低顺序排序。 增加 3.5.4项: 3.5.4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C,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时备查。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需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C=(Z×0.85+∑T/N)/2,其中: Z为最高投标限价; T为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且Z×0.8≤T≤Z×0.9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N为满足T的投标人数量; 当N=0时,C=Z×0.85。 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会因其投标报价未参与成本价评估值C计算而被否决。 增加3.5.5项: 3.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注:
1.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9年3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同一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人员及单位业绩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