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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复制深圳经验 在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哈发改公管〔2020〕46号)

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公管2020〕46

关于印发《于复制深圳经验  在我市工程

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开展“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于复制深圳经验  在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于复制深圳经验
在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招标投标活动择优、竞价、廉洁 和高效,就复制深圳“评定分离”成功经验,在我市工程建设招 标投标领域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工作意义

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是学习深圳深化“放管服”改 革创新的一重要举措,对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解决权责错位、 监管不到位的弊端,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暗箱操作、投 标挂靠等违法行为和腐败乱象,促进招标择优、合同履约、市场 诚信、政府监管以及反腐倡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市直部 门和区县(市)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 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试点目标

完全借鉴复制深圳经验做法,在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开展以定性评审、评标公开、评定分离为核心的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落实招标 人负责制,着力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不完善、责权错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立我市统一开放、权责明确、竞价择优、 透明高效的招标投标体系。

三、试点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适用范围。实施“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工程施工项目;设计、勘察、造价咨询、监理等工程服务类项目;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代建 项目总包项目等。另外,在政府采购领域也开展试点。


二)试点区域(部门)。哈尔滨新区(松北区和平房区) 全域实施,其他区县(市)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项目作为试点; 相关市直部门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项目作为试点;市属国有企业 集团及国有控股企业选择1至2个项目作为试点。

三)实施步骤。采取分阶段实施、逐步推进方式。20204月至8月,复制深圳做法,先行先试,对试点项目招投标采用“评定分离”;2020年9月至10月,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对“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市政府召开全市经验交流会议,总结试点经验,市住建局制定“评定分离”的各项制度;2020年11月开始;在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评定分离”。

 操作流程

复制深圳做法,我市实施“评定分离”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招标。实施“评定分离”的项目,评标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清标、定标方法和程序、清标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

2. 投标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 开标。招标人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开标。

4. 评标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管 理库随机抽取评标采用定性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 序的中标候选人。

5. 清标。定标前,招标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清标 工作,并形成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清标工作包括对投标 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对投标文件或方案进行澄 清与复核,对项目后期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等

6. 定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负奏确 定中标人。定标应当坚持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 可采取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 事法中的任意一种或组合确定中标人。

五、工作要求

()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及结果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招标投标过程及结果负总责。招标人要严格执行招标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要求, 建立健全招标内部运行和监管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互相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发改委负责“评 定分离”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业务主 管部门负责“评定分离”试点项目具体实施和招投标活动全流程 监管,指导招标人建立和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市审计局、市 司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具体工 作.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市直部门、区县(市)、市属国有 企业集团及国有控股企业试点项目要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发改 委备案,并于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报送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发 改委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试点项目进行持 续跟踪,及时掌握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的“评定分离”情况,针对 试点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认真总结,抓出成效,为我面推行“评定分离”提供可复制、可持续、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附件:招投标项目“评定分离”操作流程图